交易事項繁多,發票欄位不足填寫,切勿填寫「一批」

週三, 06 九月 20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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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統一發票開立時如因交易事項繁多,發票欄位不足填寫時,可另行填具載明品名、數量、規格及單價等項之明細清單,以作為統一發票之附表,數量切勿填寫「一批」,以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規定而受罰。

 

該所表示,依財政部60年10月14日台財稅字第38075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之交易事項,凡屬同一客戶,同一次交易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因銷售貨物品目繁多,其原有統一發票品名、規格、單價等欄不足填寫時准開立一張總金額及總數之統一發票,另行填具載明品名、數量、規格及單價等項之明細清單,以作為統一發票之附表,惟該項明細清單應複寫一式二份分別粘貼於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收執聯背面,並加蓋銷售商號騎縫印章,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