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週一, 23 十一月 20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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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
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
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
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更新日期:2015/11/1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