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進豪華小客車如何申報折舊及出售損益

週五, 06 十一月 20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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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鹽水區甲公司詢問:最近買進乘人小客車300多萬元,應如何計算折舊及出售損益?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公司購入小客車成本如超過250萬元,帳載應以實際購置成本
依規定耐用年限計算折舊額,但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則要以列支限額250萬元為成
本計算折舊,自行依法調整後申報;日後如出售或毀滅、廢棄時,收益或損失仍應依所得
稅法規定,以實際購入成本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來計算損益。

     以甲公司的例子來說,購入成本是300萬元、耐用年限5年、採平均法、計留一年折

舊額為殘值,則每年帳載提列折舊為50萬元。但報稅時應以限額250萬元計算折舊,申報
折舊費用41.6萬元;假設使用5年後,以40萬元出售,以實際購入成本300萬元計算未折減
餘額為50萬,所以可列報車輛出售損失10萬元。

更新日期:2015/11/0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