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承攬合約合法減輕印花稅有祕方

週五, 11 六月 20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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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承攬合約合法減輕印花稅有祕方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者,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惟如稅率不同,但能分別訂約時,可採「分別訂約」方式,合法減輕印花稅負擔。

舉例說明:A公司與B公司簽訂冷氣採購安裝合約計新台幣100,000元,如冷氣價格新台幣80,000元,安裝費新台幣20,000元,訂於同一契約內,則屬概括承攬,新台幣100,000元全數就要按千分之一承攬契據稅率計算,該二公司各自持有之合約應分別貼印花稅票新台幣100元。如果能分別訂立新台幣80,000元的冷氣買賣契約及新台幣20,000元的安裝契約,則二公司各自持有合約之印花稅就分別貼新台幣12元(買賣動產契據)及新台幣20元(承攬契據)合計新台幣32元,二家公司分別可節省新台幣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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