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也可以採用網路申報2009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週五, 16 四月 20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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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也可以採用網路申報2009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e世代潮流趨勢,配合推動網路化政策,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自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起,已配賦統一證號且98年度在華居留滿183天以上之外僑(香港澳門人士不包括在內)也可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該局指出,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登入:一、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Financial CA);二、申報年度1月1日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簡稱ARC)上所載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使用金融憑證登入者,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本人當年度稅籍、所得及入出境資料。而使用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登入者,亦可使用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之所得檔案直接匯入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免逐筆登錄所得資料,惟不論是下載或臨櫃查調之所得,納稅義務人均須自行確認,以避免遺漏。另今年亦新增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功能,外僑可持本人或他人之晶片金融卡,透過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直接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該局說明,外僑依指示步驟完成申報及繳退稅資料登錄處理及上傳申報,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系統會立刻回傳「申報成功」訊息,並出現「檔案編號」及「列印收執聯」功能鍵,可自行列印「申報收執聯」保存。免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等所得憑單,惟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扶養親屬資料、境外所得、列舉扣除等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仍需列印「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郵寄則加印「附件寄送信函封面」),於99年6月10日前逕送(寄)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外僑請送(寄)總局外僑股)辦理。&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軟體目前尚未提供,俟軟體放置作業完成後會將訊息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即時訊息,提供外僑納稅義務人使用。另外僑如欲以金融憑證申報者,可向全國19家本年度參加網路報稅之金融機構全省分行(分公司)臨櫃申辦網路銀行、網路下單或網路保險憑證。對金融憑證申請及使用有疑問,請逕至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服務網站(http://itax.twca.com.tw)洽詢。&該局籲請在臺所有外僑,98年度在臺居留滿183天以上,可使用網路辦理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以節省時間。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網路報稅快又好,一起節能做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