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比照公司> 組織之營利事業採用試算方式計算暫繳稅額。

週五, 02 四月 20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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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採用試算方式計算暫繳稅額。

該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合作社或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醫療社團法人,因具有營利之性質,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其他組織方式成立之營利事業。是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所稱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