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 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 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台南所電話:06-2717628        台南所傳真:06-2717627           高雄所電話:07-7221170           高雄所傳真:07-7221191           屏東所電話:08-7652233           屏東所傳真:08-7329515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至新臺幣2,400元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 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 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繳交通行費報帳事宜
財政部1010719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10205751號函
主旨:所詢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通公司)及其合作通路受託代收之高速公路通行費所開具之憑證應記載事項,及該等憑證得否作為營利事業憑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
|
||
|
||
第 5 頁, 共 22 頁 |
理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統一編號:25958084 記帳士證書字號:(98)台財稅證字第00428號 記帳士公會證書:(102)高市記證字第00343號 屏東所電話:08-7652233 屏東所傳真:08-7329515 電子信箱:lix.office@msa.hinet.net 高雄所電話:07-7221170 高雄所傳真:07-7221191 電子信箱:ks25958084@gmail.com 台南所電話:06-2717628 台南所傳真:06-2717627 電子信箱:tn25958084@gmail.com 高雄記帳/屏東記帳/台南記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