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用電認定步驟
週三, 21 四月 2010 13:50
李經理
變更用電認定步驟
1、抄表員抄表發現時回報或業務人員抽查發現。
2、若抄表員回報,將派台電正式人員現場確認是否有營業行為。
3、寄發明信片通知,14天內無申訴,下期計價方式即變更。
(資料來源:台電台中區營業處,整理:記者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