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用電認定步驟

週三, 21 四月 2010 13:50 李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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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用電認定步驟

1、抄表員抄表發現時回報或業務人員抽查發現。

2、若抄表員回報,將派台電正式人員現場確認是否有營業行為。

3、寄發明信片通知,14天內無申訴,下期計價方式即變更。

(資料來源:台電台中區營業處,整理:記者陳建志)